問題編號:[170907]
問題標題:出口型企業內銷
問題內容:我司是海滄保稅港區內企業,營業執照上面的經營范圍為產品100%出口,現在區外有家企業要跟我們長期合作,我單位生產的產品要銷售給區外,請問營業執照上面注明產品100%出口的企業是否可以內銷,這種內銷是否可以算做事出口?(根據保稅港區管理條列內銷視同出口)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此件涉及企業的經營范圍。建議:轉稽查科(負責注冊備案)或通關科處理。保稅監管科意見:內銷不能視同出口,企業應先去變更經營范圍,才可辦理內銷業務;區外企業產品進入保稅港區視同出口,而不是保稅港區貨物出區視同出口,企業理解存在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