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1365]
問題標題:出口退運(結關確認)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你好!我司在2011年7月進口1批仿真首飾。發現部分產品質量不合格,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請將這個批次中不合格的產品全部退運回國外。為了保證出口退運的申報信息與進口報關單(幣制是人民幣)完全一致,所以出口報關單幣制也是人民幣。海關對此類以退運方式出口,由于申報幣制是人民幣的出口操作,貨品出口后,海關不提供出口報關單(收匯證明聯),理由是這種跨境人民幣貿易的退運出口報關,不涉及到出口單位收外匯。由于缺少如上的出口報關單(收匯證明聯),因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就不認為我們的這批貨品已經完成出口退運操作,因此就這票退運始終無法在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結案。請問海關老師,如上情況下我們如何得到海關出具的出口結關證明。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按照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分類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匯發〔2001〕120號),退運出口貨物不得簽發退稅報關單證明聯。和“跨境人民幣貿易”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