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0081]
問題標題:從上海口岸暫時出境貨物是否可以從異地口岸復進口
問題內容:尊敬的老師,您好! 我司是一家跨國性的大型工業氣體集團。因業務需要,我司從國外采購全新的空鋼瓶進口至中國,作為我司的固定資產。這些全新空鋼瓶進口后我司會安排從上海口岸出口至國外氣體公司充氣,充氣后復進口至中國并銷售后全國各地的用戶。我司想請教:1)從上海口岸申請暫時出境的貨物,是否可以從異地口岸復進口,并核銷當時從上海出口的暫出保函?2)如果以上不可以,那么從上海口岸申請暫時出境的貨物,是否可以從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復進口,并核銷當時從上海出口的暫出保函。感謝盼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第十條:“異地復運出境、進境的暫時進出境貨物,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持主管地海關簽章的海關單證向復運出境、進境地海關辦理手續。貨物復運出境、進境后,主管地海關憑復運出境、進境地海關簽章的海關單證辦理核銷結案手續。故,從上海口岸申請暫時出境的貨物,可以從異地口岸復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