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美國公民的小汽車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先生是美國公民,我不是,我們常駐美國。我父親在上海生活,前段時間他的車出了意外報廢了,我先生打算把他的車寄回去給我父親用,請問可以嗎?需要辦理如何的手" />
上海海關:美國公民的小汽車
問題編號:[105366]
問題標題:美國公民的小汽車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先生是美國公民,我不是,我們常駐美國。我父親在上海生活,前段時間他的車出了意外報廢了,我先生打算把他的車寄回去給我父親用,請問可以嗎?需要辦理如何的手續才行呢?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 目前,只有四類身份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進口自用汽車。一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二是海關總署令第116號非居民旅客中的常駐人員,是指: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或是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或是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三是回國定居或者來華工作連續1年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四是中國駐外使館的離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