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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以快件郵寄的私人包裹是否交稅[113984]
問題編號:[113984]
問題標題:以快件郵寄的私人包裹是否交稅,如何繳納?
問題內容:您好!我消費損失投訴后,國外(馬來西亞)商店給我私人郵寄了價值100美元的燕窩作為補償。單據寫明是我個人為收貨人,貨物為“BIRD NEST SAMPLE 燕窩樣品”,“NO COMMERCIAL VALUE 沒有商業價值“。是否以個人物品清關?是否屬于免征稅范圍?還是僅僅按照10%征稅?由于這的確是我的“個人物品”,需要提供什么證明么?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1994)中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限值規定,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可從寬驗放。海關按照《入境旅客行李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2007)中的歸類審核價格,確定征繳稅款。燕盞、燕餅、燕碎的海關完稅價格分別為15000、8000、5000元/千克,稅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