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2879]
問題標題:企業自用家具進口
問題內容:我是中山的一家新成立的外商投資制個業,因常要接待國外的客商,公司設有專門的客房.為布置客戶,公司計劃進口一批家具,請問可否以自用品方式申報進口?是否可免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您好!貴司進口您所述之家具,應為進口公用物品。貴司可在海關備案為常駐機構后申請進口。因家具屬國家規定不論以何種貿易方式進口均需征稅的商品,因此不能免稅。辦理手續如下:
一、常駐機構首次申請進境公用物品前,應當憑下列文件向主管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一)設立常駐機構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正本和復印件;
(二)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證明正本和復印件(以下簡稱《注冊證》);
(三)常駐機構報關印章式樣;
(四)常駐機構負責人簽字式樣、身份證件正本和復印件;
(五)常駐機構中常駐人員名冊,名冊含常駐人員姓名、性別、國籍、有效進出境證件號碼、長期居留證件號碼、到任時間、任期、職務及在中國境內的住址等內容。 主管海關審核無誤后,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以下簡稱《海關備案證》,見附件1)。《海關備案證》涉及的內容如有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主管海關辦理變更手續。
二、常駐機構申請進境公用物品,應當向主管海關交驗下列單證:
(一)《海關備案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公用物品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2);
(三)提(運)單、發票和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主管海關自接受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答復。
三、常駐機構在進境地海關辦理公用物品報關手續時,應當填寫或委托報關企業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提交經主管海關審批的《申請表》,并交驗提(運)單、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進境地海關應當將物品驗放結果在《申請表》回執聯上批注,并退主管海關備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