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474]
問題標題:外籍人士在比利時購買新車帶到中國
問題內容:你好! 外籍人士 在中國有長期居留證以及就業證,他想在比利時購買新車,并帶到中國杭州自用。請問具體需要什么資料?具體操作步驟是怎么樣的? 另外,2009年10月7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比利時王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根據這個協議,他在比利時購買新車時如果同時繳納增值稅,那么在中國進口時,是否還要繳納進口增值稅? 多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只有四類身份的個人可以以個人名義進口自用汽車:一是進境定居旅客(包括獲準進境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這里的進境定居旅客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境定居證明或批準文件,移居境內的旅客;二是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常駐人員;三是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和來華工作的海外科技專家;四是駐外使館的離職人員。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關政府間協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以外,其他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對其舊機動車輛進境申請,海關不予受理。 具體情況請咨詢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二處,聯系電話:021-63877422,以其答復為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