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499]
問題標題:卡介苗入境
問題內容:我想從香港攜帶有醫生處方配置的卡介苗藥水約10瓶(50mg裝),用于國內親人的膀胱癌治療,請問是否允許?如果允許的話,需要如何辦理?謝謝!希望能夠回復到我的郵箱:[email protected] 如果這個問題不屬于海關管理范疇,也請回復告知,可以嗎?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對進出境人員隨身攜帶的藥品,屬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進出境的,一律不予進出境;您過關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對個人攜帶的自用藥品,憑醫療結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及有關證明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