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3503]
問題標題:辦理分離運輸行李申報
問題內容:本人3月初自澳洲回中國工作,由于行李比較多,有些就通過郵寄的方式發回國內。但當時本人入境時并未填寫辦理分離運輸行李申報單。6月初收到海關的簽單,說我的一個自用的背包需要繳付1000元的關稅才能通關,因為海關估價是5000元。但是這個包純屬個人用途,是我在澳洲花400澳幣購買的,各種單證齊全。我查詢了有關條款,如果是入境6個月之內的,是可以按照辦理分離運輸行李申報,并以5000元的限額來計算關稅的,而且這個包純粹是個人用途,絕非貨物,而且發票單證齊全,遠低于海關估價。想請問,如果我要補辦辦理分離運輸行李申報還可以嗎?該如何辦理?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應該自旅客進境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運進。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運進時,旅客應持本人身份證件、有關申報單證、提貨單證等到物品進境地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驗放手續,海關辦理驗放手續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具體以進境地海關審查驗核為準。可運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數量合理為限,海關現場辦理監管驗放手續。通關中的具體問題,旅客可向海關相關現場經辦關員咨詢。具體分運行李運輸問題,請咨詢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二處,電話5503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