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境,必須向海關申報,辦理有關船舶、船員及其所載貨物的申報手續。
船舶代理應將正確的艙單電子數據和紙質文本及時傳送海關,以進入下一步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監管及通關的作業流程。
2、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國際航行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物品監管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船舶噸稅暫行辦法》
3、辦事程序
進境
第一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預計抵達口岸24小時前(航程不足24小時的,在駛離上一口岸時),將抵達時間、靠泊移泊計劃及船員、旅客等有關情況報告海關。
第二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實際靠泊進口后12小時內到海關辦理船舶進境手續,提交以下單證:
(一)總申報單1份;
(二)貨物申報單1份(附“載貨清單”二份。無進口貨物的,交“無貨清單”);
(三)旅客名單1份(無旅客免交);
(四)船員名單1份;
(五)船舶物品申報單1份;
(六)船員物品申報單1份;
(七)中國籍船舶應交驗《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
(八)應征船舶噸稅的,提交船舶噸稅申請書、船舶噸位證書和國籍證書;
(九)海關監管需要的其他單證。
第三步:海關辦理船舶進境登記手續,開具噸照,在中國籍船舶的《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上批注航線、載貨、煙酒庫等監管情況。
出境
第一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離境前12小時內向海關申報出境。如在本港停泊不足24小時,出境手續可于進境同時辦理。申報出境時如噸照已過期,除非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必須重新申領噸照。應交驗以下單證:
(一)總申報單1份;
(二)貨物申報單1份(附“載貨清單”二份,無出口貨物的,交無貨清單);
(三)旅客名單1份(無更動免交);
(四)船員名單1份(無更動免交);
(五)中國籍船舶應交驗《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
(六)船舶出口岸手續聯系單;
(七)海關監管需要的其他單證。
第二步:海關辦理船舶出境登記手續。海關在中國籍船舶的《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批注航線、載貨、煙酒庫等監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