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5614]問題標題:一般貿易出口是否需要合同問題內容:今年海運出口了幾票貨,用的是不同的報關行,有的要合同,有的不要,但都順利通關了。 請問:海運出口已實行了無紙化,現在一般貿易出口是不不需要提供合同了?進口呢? 多謝不吝指教!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申報管理規定》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到海關現場辦理接單審核、征收稅費及驗放手續時,應當遞交與電子數據報關單內容相一致的紙質報關單、國家實行進出口管理的許可證件以及海關要求的隨附單證等。進出口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有:(一)合同;(二)發票;(三)裝箱清單;(四)載貨清單(艙單);(五)提(運)單;(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七)進出口許可證件;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海關應當留存進出口許可證件的正本,其余單證可以留存副本或復印件。通關無紙化模式下,海關仍然要對報關單及其隨附單證的電子數據進行審核。無紙化只是單證形式或數據的電子化,并不是不驗核單證。因此,企業應予以提交的相關單證和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單證,仍應依照規定提供。若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