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載貨清單》是進、出境貨物承運人向海關申報的必需單證,貨物進出境通過上述口岸時,承運人應當采用中俄雙語填寫,并向中國海關申報。其中“價格”欄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自愿填寫。
二、《載貨清單》一式3聯,為無碳復寫紙。第一聯交出境地海關,第二聯交入境地海關,第三聯由承運人留存。
三、《載貨清單》使用中如有疑問,可向烏魯木齊海關監管通關處咨詢,電話:0991-3627531。
四、《載貨清單》樣本及填寫規范見本公告附件1、2。
特此公告。
附件:1.載貨清單(樣本)
2.《載貨清單》填寫規范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