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與毛里求斯公共事業部污水局簽訂了承建毛里求斯揚水干管項目的合同。該項目由世界銀行和毛里求斯政府聯合出資,合同金額477萬美元,工期兩年,監理工程師是英國GIBB公司。該項目采用的是FDIC合同條款。
按照該項目的合同條款的規定,用于項目施工的進口材料,可以免除關稅,我方認為油料也是進口施工材料,據此向業主申請油料的免稅證明,但毛里求斯財政部卻以柴油等油料可以在當地采購為由拒絕簽發免稅證明。我們對合同條款進行了仔細研究,認為這與合同的規定不相一致,因此我方提出索賠,要求業主補償油料進口的關稅。
一、索賠通知
按照FDIC條款53.1條的規定,如果承包商決定根據合同某一個條款要求業主支付額外費用(即向業主提出索賠),承包商應在這個事件最初發生之日起的28天內,通知監理工程師承包商將提出索賠要求,并將該通知抄送業主。
我方按照上述規定,在2000年9月15日正式致函監理工程師,就油料關稅提出索賠,索賠報告將在隨后遞交,并將該函抄送了業主。
二、索賠記錄
按照FDIC條款第53.2的規定,在遞交了索賠通知之后,承包商應將與該索賠事件有關的、必要的事項記錄在案,以作為索賠的依據或證據。而監理工程師在收到索賠通知后,不論業主是否對該項目的索賠承擔責任,都要檢查這些記錄并且可以指示承包商記錄他認為合理而重要的其他事項。
因此,我方在每月的月初向監理工程師遞交上個月實際采購油料的種類和數量,并將有我方與供貨商雙方簽字的交貨單復印附后,以便作為計算油料關稅金額的依據。監理工程師肯定了我們的做法,要求我們繼續保持記錄并按月上報。
三、索賠報告
按照FDIC合同條款53.3的規定,在遞交索賠通知的28天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合理的期限內,承包商應該將每一項索賠金額的詳細計算過程和所依據的理由遞交給監理工程師并抄送給業主。在索賠事件對承包商的影響沒有終止之前,這個索賠金額應該被認為是一個時段的索賠金額,承包商應該按照監理工程師要求,繼續遞交各個時段的索賠金額以及計算這些金額所依據的理由。承包商應該在索賠事件結束的28天內遞交最終的索賠金額。
索賠報告的關鍵是索賠所依據的理由。只有在索賠報告中明確說明該項索賠是依據合同條款中的某一條某一款,才能使業主和監理工程師信服。為此,我方項目經理部仔細地研究了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第二部分特殊條款第73.2條規定:凡用于工程施工的進口材料可以免除關稅;對進口材料所作的定義是:
(1)當地不能生產的材料;
(2)當地生產的材料不能滿足技術規范的要求,需要從國外進口;
(3)當地生產的材料數量有限,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需從國外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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