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預歸類服務,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一條 預歸類服務是指進出口貨物預歸類服務單位(以下簡稱預歸類服務單位),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的委托,對其擬進出口貨物預先進行商品歸類,并出具《進出口貨物預歸類服務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的民事行為。
第二條 預歸類服務單位以及預歸類服務人員,在開展預歸類服務時,應遵守本規范。
第三條 接受預歸類服務委托之前,預歸類服務單位應充分與委托方進行溝通,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預歸類服務單位可拒絕提供服務:
(一)委托方提供的資料不能滿足預歸類要求,且無法進一步補充的;
(二)委托方事先已就相同商品向海關提出預歸類申請或向本關區其他預歸類服務單位提出預歸類服務申請,并已獲得預歸類決定書、相關海關告知書或意見書的;
(三)委托方提出預歸類申請的進出口貨物已涉案移送緝私或稽查,或在通關現場受到海關質疑的。
第四條 委托雙方可登錄www.通關網.com(英文域名:www.hscode.net)的全國海關預歸類服務監控評估系統(以下簡稱預歸類服務系統),網上簽訂《進出口貨物預歸類服務委托協議》(樣本詳見附件1),明確委托事由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預歸類服務單位依據貨物的屬性、規格、用途等信息,應依照《稅則》、《稅則注釋》、《本國子目注釋》以及總署發布的有關商品歸類行政裁定、商品歸類決定等規定,確定進出口貨物商品編碼。
第六條 預歸類服務單位應在預歸類服務系統傳輸意見書(格式詳見附件2)。添加商品的數碼彩色照片,對商品結構、功能、工作原理及用途等內容描述應全面,文字表述要規范、清晰。
第七條 意見書應由持有中國報關協會頒發的預歸類服務資格證的人員進行復審和終審確認,并通過預歸類服務系統將意見書電子數據上傳至海關H2010通關管理系統。也可通過該系統打印紙質的意見書交給委托方。
第八條 預歸類服務單位對委托方提交的相關資料附意見書后,逐票登記造冊、存檔備查。
第九條 自簽訂《進出口貨物預歸類服務協議》后,且預歸類服務單位在接到委托方交付齊全的材料之日起,正常情況下,預歸類服務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條 預歸類服務單位發現預歸類錯誤時,應立即在預歸類服務系統里對該份意見書進行撤銷標注,并書面或電子通知預歸類服務委托方終止使用該意見書,同時將意見書收回。
委托方接到預歸類服務單位通知后,應不得使用該意見書。
預歸類服務單位應按相應程序重新進行商品預歸類。
第十一條 預歸類服務單位應在服務場所張貼本規范,并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十二條 本規范由中國報關協會負責解釋。
附件:1.《進出口貨物預歸類服務委托協議》
2.《進出口貨物預歸類服務意見書》
附件2-1
進出口貨物預歸類服務委托協議
(非法定文本,僅供參考)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電話: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擬進出口貨物進行預歸類服務,達成如下書面協議。
一、委托事項
(一)甲乙雙方經確認是依法設立的、可獨立承擔完全民事責任的公司,甲乙雙方恪守職業道德,共同遵守保密協定,保障雙方商業利益。
(二)甲方委托乙方對擬進出口貨物預先進行商品歸類,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預歸類服務,并出具《進出口貨物預歸類服務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
(三)乙方出具意見書是屬于依托其專業知識背景并基于甲方所提供的有效資料憑證基礎上作出的一種第三方咨詢意見,供甲方參考。
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進出口貨物預歸類服務,提供歸類服務所需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詳細的商品描述、化學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證書、圖片、材料、樣品等,并承擔真實性責任。
2、甲方必須客觀及時地回復、解釋乙方提出的疑問,必要時安排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解答。
3、甲方必須如實回答以下問題:
(1)預歸類申請所涉及商品是否曾經或現在正受到海關或其他相關部門的歸類質疑?是□ 否□
(2)預歸類申請所涉及商品是否初次進出口? 是□ 否□
(3)相同企業、相同商品是否已做過預歸類?(包括海關出具的預歸類決定)是□ 否□
(4)該商品是否遇到海關立案調查?是□ 否□
4、如因甲方提供資料、信息不實或遺漏重要資料而造成的歸類錯誤和因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應確保實際進出口貨物與意見書所述貨物一致,如實際進出口貨物與意見書所述商品不符,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6、意見書有效期為壹年,但若海關對意見書所述商品提出歸類錯誤的,或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變化調整,海關規定、稅則調整或歸類依據發生變化而導致意見書在有效期內不再適用的,甲方應將意見書退回乙方。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乙方提供進出口貨物預歸類服務,應安排具備預歸類資質的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要求登錄預歸類系統進行操作。
2、乙方負責解答甲方有關申請辦理預歸類服務的各種問題。對甲方所提供的各類商品資料及信息,乙方有保密義務。
3、乙方應按照商品歸類審核的需求認真審查預歸類貨物需要的商品信息、狀態,審核預歸類資料是否完整、準確,如有任何疑問立即跟甲方溝通。根據掌握的信息,提出歸類意見。
4、乙方在接到甲方交付齊備的材料,正常情況下,在10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交意見書正本壹份給甲方,意見書為指引性文件,意見書內容僅用于甲方在進出口貨物申報時參考。
5、乙方發現預歸類錯誤時,應立即將意見書撤回,并書面通知甲方終止使用該意見書,同時通知相關部門對電子數據進行標注,及時向直屬海關歸類主管部門申請廢止,并在有效期內由乙方重新作出意見書。
6、乙方應告之甲方正確使用意見書,如在正確使用意見書的情況下,海關對意見書所述商品提出歸類錯誤的,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與海關進行協調和溝通,并以直屬海關歸類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歸類意見為準。
三、預歸類服務費用及結算方式
(一)簽訂本協議當日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人民幣。
(二)乙方提交意見書當日,甲方支付乙方預歸類服務費(含預歸類網絡系統的技術服務費) 元人民幣。
(三)經雙方商定其他結算方式另附頁。
四、賠償原則
乙方不承擔因不可抗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不承擔因甲方資料提供不準確、不完整造成損失的責任;應承擔未盡到合理審核義務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因其他過失造成損失的,由雙方自行約定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協商解決事項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并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變更、終止本協議或雙方發生爭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及程序處理。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
協議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