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信用證中,買賣雙方最關注的一般是貨物的質量、數量、成色、運輸等關鍵問題,附加條款(即軟條款)通常是某些細節(jié)的描述,不會引起出口商的注意,但這卻讓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機,通過精心設計陷阱條款,讓出口商錢貨兩空。
一家襯衫面料外貿企業(yè)的工作人員小周在參加廣交會時,幸運地遇到了名叫WILSON的國外買家。雙方簽訂貿易合同,隨后WILSON向小周提供了由一家美國大銀行開出的信用證。確認無誤后,小周將價值27萬美元的貨物發(fā)往港口,并在隨后提交了提單、發(fā)票等資料,等待開證行付款。誰知開證行打回了小周的單據,原因是信用證附加條款中規(guī)定,需要有開證申請人(買家)手簽資料。小周馬上聯系WILSON,豈知對方不見蹤影。查問貨物,發(fā)現香港的貨代公司已將貨物進行了委托轉運,貨權已轉移,想拿回希望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