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一般貿易)
出口貨物報關單(粉紅色進料加工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色黃色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藍外商投資企業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1、出口口岸
貨物經海關放行出境的最后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2、經營單位
填明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全稱。
3、指運港(站)
貨物預定最后到達的港口、城市的全稱。
4、合同(協議)號
填具本報單貨物的合同號碼,包括年份、字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貿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口的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
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其他貿易。
6、運抵國(地)
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或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的最后指運國(地區)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