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換證應當向注冊地海關遞交下列資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提交);
(四)《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五)《報關員情況登記表》(無報關員的免提交);
(六)《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外 貿 知 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