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報關單位的范圍 下列單位未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從事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可以辦理臨時注冊登記手續:
(一)境外企業、新聞、經貿機構、文化團體等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
(二)少量貨樣進出境的單位;
(三)國家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等組織機構;
(四)臨時接受捐贈、禮品、國際援助的單位;
(五) 國際船舶代理企業;
(六)其他可以從事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單位。
二、臨時注冊登記申請
臨時注冊登記單位在向海關申報前應當向擬進出境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海關辦理臨時注冊登記手續。
辦理臨時注冊登記,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委派證明或者授權證明及非貿易性活動證明材料。
三、臨時注冊登記有效期
臨時注冊登記單位海關不予核發注冊登記證書。僅出具臨時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
臨時注冊登記有效期最長為七日,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