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我公司申請了一本來料加工手冊,進口原料已經加工成產品,但是尚未出口,請問能先將副產品補稅內銷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
南京海關:副產品內銷
問題標題:副產品內銷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我公司申請了一本來料加工手冊,進口原料已經加工成產品,但是尚未出口,請問能先將副產品補稅內銷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加工貿易企業在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或者經回收能夠提取的副產品,未復出口的,加工貿易企業在向海關備案或者核銷時應當如實申報。加工貿易企業需內銷的副產品,由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副產品實物狀態列明內銷商品名稱,并按加工貿易有關內銷規定審批,海關憑商務主管部門批件辦理內銷有關手續。對需內銷的副產品,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副產品的報驗狀態歸類后的適用稅率和審定的價格,計征稅款和緩稅利息。 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副產品的報驗狀態歸類后,如屬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還須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進口許可證件。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