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貿企業,現做一筆進料加工業務,國外來一部分材料,我司收到后委托異地的工廠加工,工廠另外需要采購部分材料,兩部分原材料一起做工后交給我司復出口。具體問題如下:為了能" />
廣州海關:關于進料加工
問題標題:關于進料加工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貿企業,現做一筆進料加工業務,國外來一部分材料,我司收到后委托異地的工廠加工,工廠另外需要采購部分材料,兩部分原材料一起做工后交給我司復出口。具體問題如下:為了能夠較多的退稅,我司咨詢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建議說進料加工有兩種方式:1 作價加工(即我司直接將國外來的材料賣給工廠,工廠連同自己采購的材料一起加工將成品賣給我司,我司賣給工廠原材料時開票并開個免稅證明,工廠賣給我司就成品全額開票,這樣稅局在最后核定退稅時可以將國內采購材料和加工費含的銷項稅退給我司)和2 委托加工(即我司委托工廠加工,由于國內材料占成品一定比例,工廠不能就材料和加工費都開加工費,所以我司退稅時可能較少,這部分稅局的回答并不明晰)。我司于是采用作價加工方式開展此業務,并按照作價加工方式與外商和廠家簽訂了合同。今日去商務局辦理加工貿易批準證,商務局工作人員告訴我司,進料加工只能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并且委托加工方式可以就加工費和國內采購材料辦理退稅,另外告訴我司海關處也不能采用作價加工方式來處理此業務。于是,我司在商務局和稅局處得到的答復很是矛盾,也無法找到相關的作價加工方式的規定(只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以作價加工方式銷售原材料暫免征收營業稅的 通知財稅營[1986]第48號1986年7月28日,只是太早了),所以請問老師海關是否有關此類業務的相關規定?是什么文件的規定?如何規定?我司是否可以采用作價加工方式開展此業務?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好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168號)有關規定,加工貿易是指經營單位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經加工或者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其中進料加工是指盡快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符合海關總署168號令有關規定的企業,可憑外經主管部門核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等相關資料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加工貿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