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6190]
問題標題:報關申報
問題內容:按出口轉關模式申報(非南方),如果一個貨柜需用2份報關單號進行申報,請問:1.該如何在QP系統預錄入?是先錄入、申報轉關申報單(才會產生轉關單預錄號),再錄入申報出口報關單?還是先分別捆綁錄入、申報兩個出口報關單、出口轉關單?2.會產生兩個轉關單號嗎?3.申報地海關能否放行兩份轉關單?4.該種情況下,該如何操作?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2票報關單分別申報報關單及轉關申報單,兩者間沒有聯系。出口轉關:對于轉關方式為提前報關和直轉的轉關貨物,其發貨人或代理人應在啟運地填報錄入《出口貨物報關單》,在啟運地海關辦理出口通關手續后,計算機自動生成《出口轉關貨物申報單》數據,傳送至出境地海關。對于轉關方式為中轉的,其發貨人或代理人向啟運地海關辦理出口通關手續后,運輸工具代理人需向啟運地海關錄入出口轉關申報單電子數據。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應持《出口貨物報關單》等有關單證向啟運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