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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是否只能通過原產地證書在確定原產地[122145]
問題編號:[122145]
問題標題:是否只能通過原產地證書在確定原產地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向海關申報亞太貨物時需提供原產地證書證明。由于原產地規則規范。“出口成員國的簽證機構既應在出口時或者裝船后三過工作日內,以電子形式簽發原產地證書。”(例如:裝船日期為3月22日由印度出港。原產地證書簽發日期卻為4月10日。)現咨詢,海關能否以原產地證書不符合要求予以拒絕接受?以及之前申報的貨物要求補稅?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適用亞太協定稅率需出具有效的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證書非真實有效,不能享受協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