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554]
問題標題:公司運營策略調整,保稅物料后續如何處理??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 我司是一家電子企業,我們集團在上海開設兩家公司,都是實行的是海關聯網的電子賬冊管理, 由于公司運營策略調整,計劃將其中的一家關閉, 并將被關閉企業的海關所有結余保稅物料全部結轉到另一家企業繼續使用, 未關閉的企業目前正在辦理經營范圍的增加手續,我的問題是:在公司準備關閉前,請海關下廠盤點保稅物料, 待盤點結束是否就可以立刻用另外一家公司名義使用和出口被關閉公司的物料, 還是需要等到海關物料結轉報關結束后方可使用??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請你公司應分別向2個主管海關提出申請,說明有關情況,并請2個主管海關按照《海關總署關于明確加工貿易企業搬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署加發〔2009〕5號)的有關要求辦理。原則上,必須待物料結轉報關結束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