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096]
問題標題:關于設備結轉減免稅問題的幾個補充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好,我還有如下幾個問題,盼望您能幫忙回答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署令179號),解除監管需要補交許可證,補辦許可證能否補辦,如何補辦? (2)轉入單位是否需要辦理許可證,如何辦理? (3)轉入單位辦理《免稅證明》是否需要提供項目確認書或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是否與辦理新設備進口免稅手續提供相同材料?根據上次您的回復我理解的意思是與辦理新設備進口免稅手續提供相同材料,是這樣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許可證件的申請辦理,應按照相應證件的主管部門的文件申請。不同證件的主管部門各不相同。海關為執法機關僅負責審核證件。建議你司就商品對應的具體證件向相應主管部門咨詢。根據179號令,轉入單位應辦理減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