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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關于新公司申請開展加工貿易的幾點疑惑[129248]
問題編號:[129248]
問題標題:關于新公司申請開展加工貿易的幾點疑惑
問題內容:我公司擬在朝陽區注冊并在朝陽區租賃廠房生產藥用核苷中間體。在向環保部門申請進行環評后,得到的環評結論是該項目符合環保要求,但是在環評意見書上只能寫“研發藥用核苷中間體”或“中試藥用核苷中間體”,“年產量約3000公斤”。如此,向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上批復的經營范圍也是“研發藥用核苷中間體”或“中試藥用核苷中間體”。我公司目前疑惑的是,對于“研發”或“中試”這樣的環評結論及對應的營業執照是否符合海關關于開展加工貿易的要求,是否可以向海關申請開展加工貿易?如不符合條件,能否告知與那條法規相抵觸?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是否能夠開展加工貿易的關鍵是看憑企業能否取得商務主管部門的生產能力證明和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如果企業能夠取得上述證件,符合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監管要求,就可以開展加工貿易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