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053]
題標題:孟加拉進口黃麻關稅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從今年7月1日起從孟加拉進口的黃麻紗線實行零關稅,可我們申報的按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4號申報,然后還是有進口關稅,請問是怎么回事?用以前的原產地證(亞太協議)可以享受零關稅嗎?還是要改用新的原產地證(特惠證)?
報關員考試報名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你好,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4號是關于核準上海世博會文字標志“東方之冠”海關保護備案的有關情況的公告,你所指的公告應為2010年第40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埃塞俄比亞等33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零關稅的有關事宜),根據公告內容,對“進口原產于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國等2國并享受《亞太貿易協定》項下特惠稅率的貨物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亞太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7號公布)的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單證”,你公司在進口時應提交《亞太貿易協定》的原產地證書。在具體申報時出現與公告內容不符的,可直接與主管海關進行溝通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