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4590]
問題標題:設備不動產轉移
問題內容:你好!本廠原是一間來料加工廠,現轉型(不停產)為進料加工廠,現有一臺還沒到解除監管期限的設備,原是不作價設備方式申報進口的,現在想把這臺設備(不動產)轉移到進料加工廠,我想問設備(不動產)轉移是不是可以征免稅轉移?有哪幾種方式辦理的?要什么手續?需要什么資料?盼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您好!來料加工裝配廠以外商提供的免稅進口不作價設備出資設立外商投資法人企業時,在向海關申請辦理不作價設備減免稅審批手續時須提供以下單證材料: 1.地市級商務部門關于同意來料加工廠轉型為外商投資法人企業的批準文件及經其確認的不作價設備清單(原件); 2.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外商投資法人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提交原件驗核); 3.有關不作價設備手冊及原進口報關單(原件); 4.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資法人企業和來料加工廠按現行規定分別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分別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和加工貿易手冊編號。企業辦理上述形式報關手續之后,由來料加工廠憑不作價設備結轉出口貨物報關單到原不作價設備手冊備案海關申請辦理不作價設備手冊核銷手續。原不作價設備手冊備案海關憑上述不作價設備結轉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核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