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330]
問題標題:公司整體遷移至外省在監管期內的設備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免稅政策?
問題內容: 你好,我司是一家外資企業因業務發展整體遷移至外省,但公司有兩臺免稅設備還在海關監管期內,我司的設備是否可以辦理遷移手續繼續接受監管和享受免稅?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規定,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貨物應當在主管海關核準的地點使用。需要變更使用地點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海關批準后方可變更使用地點。在轉入地海關確認減免稅貨物情況后可進行異地監管。詳情以主管地海關減免稅部門的要求和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