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1084]
問題標題:商品編碼項下的國家標準所針對產品與備案產品不符,所以備案產品的單損耗數據無法過機。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現向貴關申請辦理一本新手冊,原材料是3901100090,初級形狀比重<0.94的聚乙烯(進口到岸價格不超過3800美元/噸), 成品是聚乙烯發泡珍珠棉泡沫。單耗是0.85,損耗是1%。 根據商編歸類的要求,因產品形狀屬異型材料,不能歸類在3921199000項下,又因為只是半成品,還不能直接用于運輸包裝,所以根據產品屬性,應歸于3926909090項下。 但以3926909090申請加工貿易手冊時發現現行的單損耗無法過機。因為3926909090有國家標準,是針對“聚乙烯防水布”的,低密度聚乙烯的單耗不超過0.45,損耗不超過4。 對我們生產的產品聚乙烯珍珠棉泡沫來說,低密度聚乙烯是我們最主要的原材料,除此之外,只有少量的滑石粉、單甘酯作為輔料,以及丁烷氣作為填充氣體。無法實行0.45的單耗。而且我們的產品也不是聚乙烯防水布,與聚乙烯防水布的生產工藝,原材料用料等應該本來就會有比較大的差異。而3926909090的商編說明是“其他塑料制品”,請問在3926909090的項下,除聚乙烯防水布以外的其它產品應如何在正常的生產工藝下通過備案審核呢?望指示,不勝感激!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首先無法確認貴公司生產的產品在歸類上是否準確,建議可送樣至關稅處進行專業認定;其次,如果在歸類準確的前提下,按照海關商品歸類原則,同一商品稅號下可能包含各種不同的商品,因此,海關對你公司生產產品的單耗管理,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 》及相關規定,對屬于單耗標準的商品實行在單耗標準范圍內企業如實申報,海關據實核銷的單耗管理原則;對不屬于單耗標準的,企業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單耗,海關按照加工企業的 實際單耗對保稅料件進行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