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974]
問題標題:發錯貨被退回
問題內容:尊敬的青島海關,你好!我司原本發到美國的一托貨物,由于場站操作失誤,被當做別家的貨物發到了錯誤的航線,在韓國中轉時發現單貨不符,現又被退回到了青島港,我司是否能按退運辦理手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或者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盡快辦理清關手續再出口?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非常感謝您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與支持!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以下退運貨物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及出口關稅 1.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2.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復運出境的原進口貨物免予征收出口關稅。,因為品質或規格原因,貨物需要退運的,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原出口或進口時相關的報關單證;(2)國內外檢驗機構出具的有關品質不良或規格不符的證明材料;(3)報關單及隨附單證,如買賣雙方關于退貨的合同或協議、艙單、提單、裝箱單、發票、進出口許可證件、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等。(4)如果原出口時海關已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的,辦理退運進口手續時還須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5)海關要求的其他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