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656]
問題標題:自查發現少征稅款,請問這種情況下要交滯納金嗎
問題內容:你好,查看了有關滯納金的相關規定,其中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39號規定: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以下規定中,提的是“海關發現”,那如果是企業自查,自動向海關申報此少征數據的補征稅申請,那還需要交納滯納金嗎?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該規定主要是針對企業違反規定的情形,所以與是否為“海關發現”沒有聯系。如企業存在違反規定的情況,需繳納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