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3873] 不服海關行政處罰能否越級提起行政復議?
問:我司與海關存在商品歸類爭議,海關歸的稅號,出口退稅率是9%,我司歸的稅號,出口退稅率是17%。我司不認同海關的歸類,與口岸海關交涉了半年多了,也找了幾次總關反映情況。最終海關對我司作出了貨值30%的處罰。我司不服,想提起行政復議,但我們實在不想找總關去復議了,因為我們怕他們不公正了。請問能否找海關總署去提起復議?謝謝。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對海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海關的上一級海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海關總署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海關總署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特定情況下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復議。總體而言,向上一級海關提出行政復議為原則,越級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為例外。可以嘗試,但不一定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