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6406] 海關對著作權保護不區分商品范圍嗎?
問:老師你好,有外商給我司下了一份訂單,指定制造并出口帶有某圖案和文字組合的衣服。我司在海關總署的知識產權備案系統中進行了查詢,發現這個圖案和文字組合已經被別人備案,但在該備案中卻看不到使用商品的范圍。請問對于著作權的保護難道不區分商品范圍、只要有該標志的貨物都不能出口嗎?
答:對著作權的保護不同于商標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屬于著作權的范圍。你所說的外商制定的圖案和文字組合應屬于美術作品,只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任何載體、任何商品上復制了該作品,都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海關有權予以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