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758]
問題標題:原產地證書
報關員培訓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有一票貨物按規定可以享受東盟的協定稅率,外商也提供了原產的證書,但因該貨物為兩港卸貨,需分別向兩個不同關區的海關申報,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只有一份證書,如何向海關申請該貨物享受協定稅率(注該貨物為一份提單,一份發票,按規定海關要留存原產地證書,如第一港留存后無法向下港海關提供證書.)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的2003年81號公告《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簽證操作程序》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如果在運往原產地證書所指定的進口成員方途中目的地發生變化,出口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隨附已簽發的原產地證書,要求對全部或部分產品重新發證。”向海關申報時必須提供原產地證書正本,不同口岸需提交不同的原產地證書。申報進口時請攜帶原產地證書正本、合同、發票正本、聯運提單等材料到現場海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