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062]
問題標題:保稅區內的貨物出區加工后繼續出口,如何處理?
問題內容:你好,我們進口了一些大理石規格板,已存在保稅區倉庫內。現有國外客人的訂單,需要這樣的規格板,但所要求的加工方法與現有的不太一樣,我們必須重新磨光加刷,還有邊加工。請問能申請什么出區加工,而后再入區最后出口國外嗎?就是說整個過程,我們應該怎么做,才不用納稅?或者不出區能有什么操作方法?謝謝您的解答,祝工作順心!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報關員考試報名答: 你好,根據貴公司所述的兩種方案,我關查找了相關規定,現答復如下: 1、保稅區內貨物運出區加工后復入區的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規定:“允許暫時進出境的貨物包括本辦法所稱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 (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三)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四)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六)貨樣; (七)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八)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及工具; (九)盛裝貨物的容器; (十)旅游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及用品; (十二)海關批準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 貴公司所述貨物出區加工不屬于暫時進出境貨物范圍。此外,貨物出區加工后,貨物性質有可能發生改變,所對應的商品編碼、稅率、退稅率也會隨之變化,導致入區時與原出區商品對應編碼不一致,不滿足暫時進出境的條件。 根據《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規定:“從保稅區進入非保稅區的貨物,按照進口貨物辦理手續”。因此,貨物出區必須報關征稅。 2、在區內進行加工。 根據《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規定:“保稅區內的轉口貨物可以在區內倉庫或者區內其他場所進行分級、挑選、刷貼標志、改換包裝形式等簡單加工。”。如果貴公司的加工不屬于上述幾種方式的簡單加工,不允許在區內進行加工操作。 綜上所述,貴公司提出的兩種方案均無法在保稅區操作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