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306]
問題標題:兩用物項出口
問題內容: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都是提前申請的,顯示有單價。但是實際出口時,可能會因為市場行情、或原材料價格波動,最終執(zhí)行的價格會有調整。如果還按照許可證的價格出口報關,結匯時,會造成外匯額度的問題。改證又會耽誤較長時間、影響正常交貨。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令 二○○五年 第29號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一經(jīng)簽發(f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更改證面內容。 如需對證面內容進行更改,進出口經(jīng)營者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進出口許可,并憑原許可證和新的批準文件向發(fā)證機構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