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你們好! 我公司在烏魯木齊出口加工區,主要從事番茄醬及番茄沙司果蔬罐頭深加工,全部的設備從國內采購,今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公司不再生產番茄沙司類產品,番茄沙司生" />
烏魯木齊海關:出口加工區-區內設備退運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區-區內設備退運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你們好! 我公司在烏魯木齊出口加工區,主要從事番茄醬及番茄沙司果蔬罐頭深加工,全部的設備從國內采購,今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公司不再生產番茄沙司類產品,番茄沙司生產線將閑置,而在哈薩克斯坦的一家公司想購買我公司的番茄沙司生產線,請問我公司的番茄沙司生產線(從國內購買的,區外企業已退稅)能否直接申報“區內設備退運”出口給哈薩克斯坦公司?還是需要按“設備進出區”重復交一次關稅和增值稅退運給區外企業,區外企業再按“一般貿易”出口哈薩克斯坦公司?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烏魯木齊海關
答:您所提出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89號)和《海關總署關于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和明確出口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填制要求的通知》(署通[2000]747號),你公司所述生產線不屬于“區內設備退運”,“區內設備退運”指出口加工區內設備退運境外。而你公司設備不屬于用于出口加工區實際進出境貨物,應屬于用于區內外非實際進出境貨物中的'設備進出區",指出口加工區內企業設備、物資在境內結轉、銷售,包括從區外購進設備、物資,設備因故銷往區外,設備結轉到同一出口加工區或另一出口加工區內的企業,以及上述設備、物資在境內的退運、退換。 你企業可先辦理國產設備的退區,再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國產設備的實際出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