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關于未加工證明
問題內容:我司長期與智利公司做貿易,而且商品享受中智貿易協定的優惠稅率,由于智利到中國沒有直航船,每次通過韓國釜山進行中轉,這個過程是由船公司進行安排協調。我想知道海關" />
天津海關:關于未加工證明[111558]
問題編號:[111558]
問題標題:關于未加工證明
問題內容:我司長期與智利公司做貿易,而且商品享受中智貿易協定的優惠稅率,由于智利到中國沒有直航船,每次通過韓國釜山進行中轉,這個過程是由船公司進行安排協調。我想知道海關要求的未加工證明企業應該去找哪個單位去要?海關認可的未加工證明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1、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優惠原產地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181號令) (令〔2008〕0181)第十四條 貨物申報進口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的申報規定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申明適用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并同時提交下列單證:
(一)貨物的有效原產地證書正本,或者相關優惠貿易協定規定的原產地聲明文件;
(二)貨物的商業發票正本、運輸單證等其他商業單證。貨物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運輸至中國境內,應當提交證明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聯運提單等證明文件;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臨時儲存的,還應當提交該國家或者地區海關出具的證明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文件。
2、建議您聯系實際進口的口岸海關咨詢辦理,以其答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