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0年8月30日和2010年9月27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期限都為5年。海關總署為此發布了2010年第58號公告和2010年第64號公告。最近,根據涉案企業申請,商務部審查后決定由普渡食品有限公司(Perdue Foods LLC)繼承原普渡農場股份有限公司(Perdue Farms Incorporated)在該白羽肉雞產品貿易救濟措施中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反補貼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27日起,對以普渡食品有限公司(Perdue Foods LLC)為原生產廠商名稱申報進口的白羽肉雞產品,海關按照51.8%的反傾銷稅稅率和7.4%的反補貼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對以普渡農場股份有限公司(Perdue Farms Incorporated)為原生產廠商名稱申報進口的白羽肉雞產品,海關按照“其他美國公司”105.4%的反傾銷稅稅率和30.3%的反補貼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二、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8號和2010年第64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3年8月26日